本計畫為重塑過去傳統戲曲演出場域與生態環境,109年即將邁入計畫第三年,為持續推動本計畫,徵選有民戲演出經驗、且有意願參與民戲演出之團隊,以及擁有且管理合適戶外演出場地,並長期有辦理藝文活動之單位。本計畫將以「匯演」、「一日一場」形式安排演出,由入選團隊及場地單位與本中心三方洽排演出檔期。
演出申請團隊至多可提出三齣演出劇目,獲入選且順利洽排成功之團隊,由本中心提供演出經費,人戲類每場提供新臺幣20-35萬元、偶戲類每場新臺幣10-20萬元(視審查結果決定)。另考量花蓮、臺東以及外島地區非交通易達之處,如果媒合至前述地區,並且為非立案於當地的團隊,本中心再依據市場行情酌予提供每團15-40萬元旅運及住宿費(視地區決定)。
演出場地以腹地廣大、交通便利、聚眾力強者為首要考量條件,能夠配合不同演出類型滿足不同規格需求。為使活動順利,申請單位須擁有場地完整所有權與使用權,並能夠配合本中心場地相關需求,本中心也將提供演出團隊演出費用、演出所需之燈光及音響設備器材租賃及本案文宣品設計製作。通過複審之入選場地,本中心將再擇期進行實地訪查,確認場地符合團隊演出之需求後,再與演出團隊洽排演出檔期。
本計畫自即日起開放演出團隊以及演出場地提出申請,受理申請時間至108年10月31日止,演出團隊及演出場地申請均採取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,初審由本中心業務單位書面審查,複審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,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表同意後核定。經本中心核定審查結果後,將另行公告獲入選團隊及入選場地名單,再洽排演出檔期。為維護演出團隊之權益,今年也首度於徵選階段公告契約書。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徵選須知以及契約書,歡迎大家踴躍申請。
洽詢專線:02-8866-9600分機1621劇藝發展組陳小姐,信箱:d039150ncfta@gmail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