僅付費會員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可累積消費點數。
點數兌換禮品由此去(登入會員中心→點選上方列「點數」→「兌換」)
「消費積點規則」
購買臺灣戲曲中心主辦節目票券,可累積消費點數,消費1元即為1點。
- 【網路/APP/超商】購票
請先於「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」完成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會員綁定,購票時選擇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優惠票別完成購票。未選取會員優惠票別則無法累積點數。
【分銷點】購票
主動告知售票人員需使用【入/續約、生日電子禮券】購票,並提供OPENTIX會員帳號(手機號碼)及可供查驗身分之證件,即可使用電子禮券購票。 點數效期:點數無使用效期。
消費累積金額以折扣後所支付實際交易金額計算,¬退票之消費金額將自動扣除
點數於節目演出結束後10個工作日歸戶
「積點與禮品兌換說明」
會員效期內累積點數達【追戲迷1,500點/戀戲家4,000點】,系統將於會員效期到期日隔日00:00自動扣除點數,延續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之會員效期。
會員累積點數可使用於推薦第三人加入會員,惟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給他人。
會員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者,無法進行點數累積,惟剩餘點數仍可兌換禮品。
禮品兌換項目依照臺灣戲曲中心官方網站公告為主,申請兌換後不得更改品項及數量,本中心保留各項禮品上下架及兌換期限之權利。
禮品領取效期:領取通知信發送通知後3個月內。逾期未領取禮品者,已扣除之點數及禮品兌換數視同放棄。
禮品兌換方式請會員於網路平台進行點數折抵兌換,並收到領取通知電子信後,親至本中心「售票處暨資訊服務站」(位於臺灣音樂館一樓)現場領取。
禮品兌換後恕不退換。
「點數使用方式」
查詢可用點數由此去(會員登入→點選上方列「點數」可進行查詢)
提醒您點數可使用於
續約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(會員登入→點選上方列「申請」→加入或續約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→「我要申請」→折抵「1,500點/4,000點」進行續會
推薦親友加入【追戲迷/戀戲家】(會員登入→點選上方列「申請」→「推薦會員申請」→「我要推薦」→輸入推薦人姓名、電話、EMAIL→「我要推薦」→折抵「1,500點/4,000點」推薦入會)
禮品兌換(會員登入→點選上方列「點數」→「兌換」→選擇禮品進行兌換)